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第一号)的精神:“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报名后由选调单位与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获得考试资格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到地点领取准考证”的规定,为确保整个选调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采取当面公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于2010年1月30日上午8:30到市政府办公室三楼第一会议室由工作人员安排参加复审。
二、由市电视台派出记者对整个复审工作全程摄像。
三、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派人参加共同进行复审。
四、复审内容为核对报考者的身份、学历、工作简历等相关内容,同时报考者还将回答选调单位提出的一些相关问题。
五、复审工作结束后,当场颁发准考证。
六、获得准考证的考生,于2010年1月31日上午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丽江市一中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上午9:00—12:00。
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