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
骨干班主任及培训者培训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教育局: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挥班主任在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及培训者队伍建设,改革班主任工作方法,创新班级管理技能,提高骨干班主任及培训者的岗位实践能力和引领指导能力,促进班主任工作的专业化发展,带动全省班主任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黑教师〔2005〕175号)文件精神及2013年培训工作总体安排,决定举办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及培训者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培训由省教育厅委托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培训实施方案及名额分配、开班时间详见附件)。请各地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培训准备,认真组织相关学科教师及时参加培训。
2.本次培训经费实行“省拨经费为主,各市地、县教育部门及教师所在学校少量分担”的原则,省里承担培训费和部分食宿费。参训教师的部分食宿费市(地)、县教育部门及教师所在学校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3.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一是提高培训工作认识。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做到领导到位,部署到位,组织工作到位。
二是认真遴选参训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遴选参训教师,要把培训任务落实到各培训机构、中小学校以及应参训教师,明确相关职责。参训教师要按要求参加培训。
三是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和考核。认真执行逐级考核制度,省里要对组织培训的机构及市(地)组织参训教师情况进行考核,市(地)、县(区)要加强对参训教师培训情况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培训学时要纳入到本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并作为绩效考核、竞聘上岗、评选先进、晋升职务等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黑龙江省教育学院综合教育研培部
王慧婷(办公室:0451—82456903)
黑龙江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