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供参考)
一、一般事项
1.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将打印出来的《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下简称“申报表”)、各种证件、材料(见下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均要求A4纸格式,一式一份)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着重审核考生证件的真实性、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考生是否达到报考资格条件、材料是否完整等。审核通过后,审核人员须在申报表上签名,并加具单位意见及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均要求审核人员在上面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考生携带报名表、所需的证件、材料的原件(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科目核定表提供加盖审核公章的复印件即可)及经审核过的复印件(报名表及复印件按下表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到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点审核通过后将原件退回考生本人。对于未达到上面第1点所述要求的材料,报名点有权将其视为不完整材料而拒绝受理;对于难以确认真实性、有效性的证书及材料,报名点有权要求考生出示有关鉴定证明。
3. 请单位及考生切勿在报名材料上弄虚作假,或挂靠单位报名。根据人事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考生,将给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资格考试的处理;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或让考生挂靠报名的单位,一经查证,将视其严重程度取消该单位2年以内的考试报名资格。
4. 关于学历鉴定的规定:根据省卫生厅的规定,凡我省户籍跨省取得医学类中等学历的毕业生在我省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的鉴定材料和经我省计划、教育招生部门同意下达的招生计划复印件;对于原为外省户籍,并持有外省中专医学专业学历,现在我省就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的鉴定证明材料。上述报考人员也可以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的鉴定证明。大专以上学历、且无法查档的考生,单位或报考机构审核时可以要求考生出具学信网查询结果。
二、报考各级别、各专业类别所需提供的材料
1. 初级(士)专业(专业代码:101~111)
报考专业 | 申报表 | 报考资格审核表① | 身份证 复印件、相片页② | 毕业证复印件 | 毕业证书鉴定证明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核定表③ | 2013年度考试 成绩单复印件 | 其他相关证明④ |
初级士各专业 | √ | √ | √ | √ | 属于规定范围的必须提供 |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供 | 2013年度历史考生需提供 | 必要者提供 |
* 材料需按上表先后顺序排列,再将考生签名后的报考确认单附于最后,装订成册。
初级(士)注释 :
①该表即附件4。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并由相应单位核实盖章。如因前工作单位在外地或其他原因无法盖章者,需提供相应单位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合同书须包含考生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单位从事何种工作等信息,否则视为无效。
②该页即附件3,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交大一寸彩色免冠白底相片两张(与网上报名照片同底)并粘贴于该页,用以制作资格证。
③根据文件规定,报名人员必须是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人作的人员。因此在社会医疗机构、学校或公司医务室、幼儿园等单位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期内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须经该机构加具审核公章有效),未能提供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报考的专业必须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④如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复印件,如曾用名证明、聘用合同或用于说明考生学历、资历的其它佐证材料,均附于此位置。
2. 初级(师)考试专业(专业代码:201~215)
报考专业 | 代码 | 申报表 | 报考资格审核表① | 身份证 复印件、相片页② | 毕业证复印件③ | 毕业证书鉴定证明 | 士级资格证 | 执业证、注册证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核定表⑥ | 2013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其他相关证明 ⑦ |
护理学、中医护理学(师) | 203,204 | √ | √ | √ | √ | 参照有 关规定 | 见注释④ | 见注释⑤ |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供 | 2013年度历史考生需提供 | 必要者提供 |
师级其它专业 | 201, 202, 205- 215 | √ | √ | √ | √ | 参照有 关规定 | 见注释④ | × |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供 | 2013年度历史考生需提供 | 必要者提供 |
* 材料需按上表先后顺序排列,再将考生签名后的报考确认单于附最后,装订成册。
初级(师)注释 :
①该表即附件4。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并由相应单位核实盖章。如因前工作单位在外地或其他原因无法盖章者,需提供相应单位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合同书须包含考生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单位从事何种工作等信息,否则视为无效。
②该页即附件3,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交大一寸彩色免冠白底相片两张(与网上报名照片同底)并粘贴于该页,用
以制作资格证。
③提交继续教育学历的,必须同时提交初始学历(中专以上学历);有学位证的亦须同时提交。
④中专学历报考师级资格必须提供士级资格证。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可不提供士级资格证: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者,可不提交士级资格证而直接申报师级,但《资格审核表》中能证明参加工作达3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直接报考师级。
⑤报考护理学师级专业的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上的执业信息(含执业地点及变更后执业地点)必须复印完整。
⑥在社会医疗机构、学校或公司医务室、幼儿园等单位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诊疗科
目核定表复印件(经该机构加具审核公章),未能提供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报考的专业必须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⑦如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复印件,如曾用名证明、聘用合同或用于说明考生学历、资历的其它佐证材料,均附于此位置。
3. 中级考试专业(专业代码:301~391)
报考专业 | 代码 | 申报表 | 报考资格审核表① | 身份证 复印件、相片页② | 毕业证复印件③ | 毕业证书鉴定证明 | 师级资格证④ | 执业证⑤ | 聘书⑥ | 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核定表⑧ | 2013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其他相关证明⑨ |
临床医学专业 | 301-360 | √ | √ | √ | √ | 参照有关规定 | √ | √ | 中专学历考生须提供 | 见注释⑦ |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供 | 2013年度历史考生需提供 | 必要者提供 |
预防医学专业 | 361-365 | √ | √ | √ | √ | 参照有关规定 | √ | √ | 中专学历考生须提供 | × |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供 | 2013年度历史考生需提供 | 必要者提供 |
护理学专业 | 368-374 | √ | √ | √ | √ | 参照有关规定 | √ | √ | 中专学历考生须提供 | × |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供 | 2013年度历史考生需提供 | 必要者提供 |
药学、医技专业 | 366-367 375-391 | √ | √ | √ | √ | 参照有关规定 | √ | × | 中专学历考生须提供 | × |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供 | 2013年度历史考生需提供 | 必要者提供 |
* 材料需按上表先后顺序排列,再将考生签名后的报考确认单于附最后,装订成册。
特别说明:
1. 凡报考全科医学(中)、全科医学(中医类)者,执业范围必须为“全科医学”,并提供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证明;报考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除按要求提供上述的材料外,另须提供广东省全科医师(社区护理)上岗证和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证明。
2. 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其从事现岗位工作须满2年,并提供单位转岗证明。
中级注释:
①该表即附件4。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并由相应单位核实盖章。如因前工作单位在外地或其他原因无法盖章者,需提供相应 单位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合同书须包含考生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单位从事何种工作等信息,否则视为无效。
②该页即附件3,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交大一寸彩色免冠白底相片两张(与网上报名照片同底)并粘贴于该页,用
以制作资格证。
③本科以上同时具备毕业证和学位证者须两证同时提供,持继续教育学历者须将初始学历(中专以上)一并提交。
④ 除博士学历外,其余学历的考生申报中级均须提供师级资格证书。通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可作为师级资格证的有效证明。
⑤报考临床医师类专业的,要求提供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报考预防医学专业的,要求提供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两证均要求将相片页及个人信息、注册信息等内容复印完整,执业证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分别要与现工作单位、申报专业相一致;报考护理学中级专业的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上的执业信息(含执业地点及变更后执业地点)必须复印完整。
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者,必须提供自取得师级资格以来至2013年底止累计达7年以上的在该级别的单位聘书(复印件),未提供聘书或聘书年限累计不足7年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⑦根据规定,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才能报考中级资格。在区级(二甲)以上但又未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院工作的医师,须提供由区卫生局以上科教部门出示相关的免考证明。
⑧在社会医疗机构、学校或公司医务室、幼儿园等单位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经该机构加具审核公章),未能提供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报考的专业必须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⑨如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复印件,如曾用名证明、聘用合同或用于说明考生学历、资历的其它佐证材料,均附于此位置。
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
二○一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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