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公务员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卫人函〔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保证2014年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卫生管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名参加卫生管理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卫生管理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卫生管理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卫生管理专业满6年;
(2)卫生管理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卫生管理专业满3年;
(3)卫生管理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4)卫生管理专业研究生结业或硕士学位者。
2.参加卫生管理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卫生管理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卫生管理初级(师)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2)卫生管理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卫生管理初级(师)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
(3)卫生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卫生管理初级(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4)卫生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卫生管理初级(师)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5)卫生管理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卫生管理专业仅限医学院校管理专业毕业的人员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2014年1月10日-2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三明”。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1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除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外)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三明市卫生局人事科,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月16日至1月17日。各县(市、区)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各报名点须在2014年1月28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工作,考生可向市卫生局咨询详情。
(永安市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月21日至22日,地点:永安市卫生局办公室)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4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
(三)报名费缴纳:参照全国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四、其他说明
(一)考试专业、科目及时间安排
1.考试专业如下:
考试代码考试专业
152卫生管理(初级师)
172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173医院管理(中级)
2.2014年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纸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8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备注: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和医院管理(中级)专业共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目试卷。
(二)申报卫生管理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卫生管理专业中初级考试的,已经具备初级(师)以上职称的其毕业专业除卫生管理专业外医学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也可报考。
(三)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各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已参加过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卫生局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14年度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市卫生局 三明市公务员局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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