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直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考函〔2014〕1号)文件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资格审查初审工作
资格审查初审工作,由龙口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和龙口市卫生局共同负责,审核地点设在龙口市卫生局政工科(龙口市行政中心1039室,联系电话8504273)。
各单位对考生报名情况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到龙口市卫生局政工科办理初审。
现场初审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至1月21日。
现场审核时应提供的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需签字、盖章);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报考护理类别的,应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原件;报考中级资格应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中专学历参加考试的应提供单位聘书。
5、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应提交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6、民营医疗机构中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
各单位请将考生各类资料单独装订一并报现场初审地点。
二、其它事宜
(一)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二)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05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资格审核初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单位按要求及时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呈报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完成审核任务。
龙口市人社局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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