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证书的通知》(鲁财会〔2013〕35号)和淄博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新版证书启用、换发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 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启用2013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颁发,并对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进行现场照片、指静脉等信息采集更新,换发新版证书。为确保按时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沂源县会计从业资格新版证书启用、换发和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证、换证和信息采集范围、时间和要求
(一)启用新证、换证和信息采集范围:所有原有的持有淄博市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外省调入人员。
(二)起止时间和要求: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分四条线同时进行。
1.2014年1月1日起,对通过考试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验证后颁发新版本会计证书。
2.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进行集中换领新版证书工作,组织现场采集照片并上传至“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后,在新版证书上打印照片,当场采集指静脉信息并上传管理系统。
3.自2014年1月1日起,由外省调入沂源县的会计人员换领我省新版证书。
4.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因证书遗失或损毁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沂沂源县持证人员,进行公告后颁发新版会计证书。
二、启用新证、换证和信息采集的方法
(一)对通过考试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考试通过人员登录淄博会计网(或山东会计信息网)填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5个工作日后到沂源县财政局会计处申请领取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核填报的各项信息,验证考试期间采集的身份证、指静脉和抓拍图像信息;颁发新版证书,并在证书封二打印考试现场采集的照片信息。
(二)对换领新版证书的会计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持证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由本人携带旧版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及发生变化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沂源县财政局会计处审核换领新版证书。会计管理人员要当场采集本人新版证书照片信息,并现场将照片打印到证书上,同时采集持证人的指静脉信息,上传至系统备案。
(三)由外省调入沂源县的会计人员:应在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省调出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属于企业的)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索引页、本人页的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沂源县财政局会计处换领新版证书,当场采集新版证书照片并打印到证书上,同时采集本人的指静脉信息。
(四)因证书遗失或损毁需重新申领会计资格证书的沂源县持证人员:本人应当在“山东会计信息网”或“淄博市会计网”履行公告程序,填写并打印《会计人员证书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沂源县财政局会计处申请补发新版证书。会计管理人员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予以颁发新版证书。
(五)换证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内按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六)新版证书统一使用身份证号码为档案号,原省级档案号不再使用。
(七)会计人员换证时应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换证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
沂源县换证时间安排表
(注:法定假日、双休日正常休息,节假日顺延)
2014年1月份:2013年3-4季度新办证人员 |
2014年2月份:县直行政事业单位 |
2014年3月份:驻沂源各单位 |
2014年4月份:南麻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
2014年5月份:城区办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
2014年6月份:东里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
2014年7月份:鲁村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
2014年8月份:大张庄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
2014年9月份:悦庄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
2014年10月份:南鲁山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
2014年11月份:西里镇、燕崖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
2014年12月份:张家坡镇、石桥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
沂源县财政局
2014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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