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这是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后,又一项重大决策。
意见”特别突出了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本次国家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是一个普惠性政策,资助面约占中职学生的90%,今年首年实施。这一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职业教育的目标。
为贯彻落实“意见”,5月16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6月11日,国家教育部召开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座谈会,在会议精神指导下,资助工作在紧张有序的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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