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未带准考证,原则上不准进入考场。如属忘带准考证,经带队老师或有关方面证明确系本场考生,由考点主任批准,可先安排考生进场应试,但考生应委托他人取回准考证,在本场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交考点主任和监考员核对无误后,该生本场考试有效,否则无效。
二、英语(汉语)考试考生开考前十五分钟后未入场的,不得再参加本场考试。
三、开考前和考试中监考员发现考生与身份证、准考证及考场编排表上的照片不符,应先报告考点主任调查,在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至考点办公室,由考点主任核实情况,如确系代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由监考员详细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业水平考试考场特殊情况登记表》。
四、试卷、答题卡启封后,发现份数不足,或者缺张、少页、错印、漏印、损坏无法使用时,逐级报告并经自治区会考办同意,方可启用备用卷(答题卡)解决;若启用备用卷(答题卡)数量不够时,可使用尾数考场的“余卷”(答题卡),当动用“余卷”“备用卷”(答题卡)仍不能解决问题时,立即报告自治区会考办批准,采取复印试卷或把试题抄在黑板上,发给考生八开白纸答题等果断措施。同时要将具体情况和解决办法尽快报自治区会考办,并记录处理时间。因此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可顺延考试结束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
五、个别考生的试题、答题卡印刷字迹不清时,监考员将正确的字、句写在黑板上,同时告诉考生不要在试卷、答题卡上涂改。
六、所有试卷、答题卡某处印刷字迹不清,或明显漏印字句时,立即报告考点主任,由考点主任请示自治区会考办,自治区会考办答复后,由监考员将正确的字句写在黑板上,若无答复,应告诉考生,按自己的理解答题。
七、试卷、答题卡启封后,发现与该场所考科目不符,或部分试卷、答题卡错装、混装时,立即装入试卷、答题卡袋内,安排考生在考场静候,与就近流动监考员共同向考点主任报告,逐级请示后,经自治区会考办批准同意后方可启用备用卷、答题卡,另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卷、答题卡的流动监考员监考。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至错装试卷、答题卡科目考完为止。为此延误开考时间,可将考试结束时间延长30分钟以内。
八、开考后,发现部分试卷(答题卡)错装、混装,或在该场考试科目的试题时,监考人员应立即将这些试卷、答题卡收齐密封,不准扩散范围,同时由场外流动监考人员报告考点主任,并逐级上报自治区会考办批准启用备用卷(答题卡)考试。错发试卷(答题卡)封存到保密室内,并对接触错发试卷(答题卡)人员、考生立即采取妥善隔离措施,直至失密科目开考15分钟以后。为了避免引起误解,对此类问题不应传播。在适当范围内说明情况和采取措施,以安定人心。
九、试卷、答题卡启封时,如发现袋口或密封条有曾被拆封的异常迹象时,监考员应立即报告考点主任并暂停拆封。考点主任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学业水平考试考场特殊情况登记表》,然后拆封分发试卷、答题卡,如确有问题,立即上报自治区会考办,并立即追查原因。
十、关于听力考试进行时偶发事件的处理(顺延考试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1.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及时请示考点主任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考点主任及时上报自治区会考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2.听力考试进行中途,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任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话音时,原则上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考点主任及时报告自治区会考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解决不了问题,应立即进行笔试部分考试,在此期间内积极解决,在笔试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立即按程序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自治区会考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3.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途,放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更换备用的放音设备,其他参加1、2条处理。
4.发生偶发事件的考点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自治区会考办。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保存,考后送自治区会考办复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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