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岚皋县2013年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次招聘的26名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定向分配到以下乡镇:孟石岭镇2名(男女各1名)、花里镇2名(男女各1名)、溢河镇2名(男女各1名)、蔺河镇2名(男女各1名)、石门镇3名(男1名女2名)、官元镇3名(男2名女1名)、民主镇3名(男1名女2名)、堰门镇3名(男2名女1名)、大道镇2名(男女各1名)、铁炉镇2名(男女各1名)、横溪镇2名(男女各1名)。
第二条 定向分配采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愿选择的方式进行,根据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男女分别排序)确定选择顺序,依次选择确定所在镇政府。
第三条 对于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人员,先进行抽签确定选择顺序,然后选择所在单位。对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进行互换调整,但本人必须当场写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事后不再进行调整。
第四条 所有初录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第五条 本《分配办法》以县2013年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为准。
岚皋县2013年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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