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红塔区实际,现将红塔区卫生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培训见习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㈠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㈡云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高校云南籍拟回滇就业的毕业生),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条件
单位 | 分配人数 | 岗位及专业 |
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 10 | 临床医学2人,护理2人,医技2人,财会2人,行政管理2人 |
红塔区妇幼保健院 | 5 | 临床医学1人,护理2人,文秘1人,财会1人 |
红塔区疾控中心 | 3 | 护理1人,检验1人,预防医学1人 |
大营街镇中心卫生院 | 6 | 临床医学3人,医技1人,财会2人 |
北城镇中心卫生院 | 5 | 临床医学4人,医学影像1人 |
研和镇中心卫生院 | 4 | 临床医学2人,护理1人,财会1人 |
州城卫生院 | 3 | 临床医学2人,口腔1人 |
高仓镇卫生院 | 2 | 临床医学1人,口腔1人 |
李棋镇卫生院 | 2 | 临床医学1人,护理1人, |
春和镇卫生院 | 3 | 临床医学2人,医学影像1人 |
洛河乡卫生院 | 1 | 临床医学1人 |
小石桥乡卫生院 | 1 | 护理1人 |
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 | 文秘 1人,护理1人,药剂1人,财会2人 |
合计 | 50 |
四、招聘程序
㈠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3日——12月8日。
报名地点:红塔区卫生局(明珠路30号)。
实行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五、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均为实践基地见习人员,按照《玉溪市红塔区卫生系统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培训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二)见习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基地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时间为12个月,红塔人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三)生活补助标准。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见习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费,并由见习基地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招聘纪律
㈠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红塔区卫生局发出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㈡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进行全程监督。
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玉溪市红塔区人事劳动局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