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应急救援大队(加挂腾冲县森林防火专业扑火大队牌子),现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3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
二、招聘方式与条件
(一)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腾冲县应急救援大队应急服务岗位人员13名。
(二)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强,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记录。
2、男性,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米以上,裸眼视力4.6以上;腾冲县户口。
3、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有一定的应急救援知识和经验,复退军人、持B类及以上驾照者优先。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腾冲县人才市场(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须带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需公安机关出示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学历证原件及其它证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一)笔试
1、笔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数字腾冲》、《腾冲县公共安全应急指南》(合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时间:2014年1月5日上午09:00——11:00。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3日。
领取地点:腾冲县人社局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能测试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因体能测试不合格淘汰后,不足人员,从其余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拟招聘人数,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人选参加体检、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在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人员,则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
(一)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
(二)在考核、体检、公示中如发现不宜聘用人员,由下一名人员递补。
七、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到期后视情况续签或终止;若进入办理手续的人员自行放弃资格,则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八、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按每人每月1700元执行。试用期满签订用工合同后,每人每月2240元,其中:实发工资1700元,伙食补助540元。社会保险费用(五险)按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分别计算核定后上缴。
九、纪律要求
(一)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用人单位发出招聘事宜的通知时效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考生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考生的各项表格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不得涂改。如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出现舞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整个招聘工作,请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十、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腾冲县应急办:5155338
腾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34474
腾冲县林业局:5186429
举报电话:中共腾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5136714
附:岗位设置表
腾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腾冲县林业局
腾冲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腾冲县应急救援大队服务岗位设置表
用工单位 | 用工岗位 | 人数 | 学历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它要求 |
县应急救援大队 | 应急救援服务岗位 | 13 | 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 | 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 男性,身高1.65米以上,裸眼视力4.6以上;腾冲县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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