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通过2013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报名时选择我中心为报名点的考生,于2013年12月16日、17日正常上班时间内(8:00-11:30;14:30-17:00)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前往我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领取合格证书。若需他人代领,请同时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及考生身份证原件。逾期请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到本中心教材部领取。谢谢合作!
(注:身份证不可用其他证件替代)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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