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自考考生:
2009年12月份自考毕业证正在办理当中,请已经通过所考专业所有科目的考生于12月2日前来石林县便民服务中心领取《毕业生登记表》,现将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及交表说明如下:
1、此表一式三份,必须由考生本人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否则后果自负。
2、交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五张(相片背景为浅蓝色),其中三张半寸相片分别粘贴在表上,另两张大一寸相片在背面写上姓名、考号一并上交。
3、基层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必须加盖公章,如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盖章方才有效。
4、考试成绩按颁发单科《合格证》的时间顺序从远到近填写。
5、交表时请带下列材料:
(1)所有单科《合格证》原件;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有实践性环节考核、实习、论文答辩的专业必须交验合格成绩单;
(5)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出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6、若不按此说明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7、交表时间:2009年12月7日前,逾期将并入明年上半年办理。
石林县招考办
200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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