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按照新教高办〔2013〕355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计划,新疆高校师资培训中心2014年将举办三期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司[1998]34号)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行以后补充到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接受岗前培训的教师均需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为《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专业毕业者可免修《高等教育学》课程,心理学专业毕业者可免修《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
培训班学习时间每期不低于96学时。第一期为全脱产学习,培训时间:2014年2月9日注册缴费,培训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21日;第二期为不脱产学习,培训时间(周六、周日):2014年3月8日至2014年5月20日;第三期为不脱产学习,培训时间(周六、周日):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2月20日。
培训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校内
教学采用讲授、讲座、讨论、自学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培训经费
培训费按自治区发改委规定500元/人·期收取(报名培训费不收现金,只刷银联卡);教材费85.4元(收现金)。
五、报名方式
参加者可提前到人事处师资管理科报名。参加第一期培训的教师于2014年1月8日前;参加第二期培训的教师于2014年2月26日前;参加第三期培训的教师于2014年9月28日前报名,请各位老师按照自己的情况自行选择报名时间。
人事处统一将我校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报高师培训中心,报名者本人须按照高师培训中心网站上所通知的各期缴费时间到高师培训中心缴费注册。
(第二期、第三期的缴费时间请关注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通知。)
联 系 人: 杨惠萍 孙鹏伟
联系电话:4333188
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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