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安警卫部队自组建以来,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公安部警卫局的大力指导下,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部队不断发展壮大。为改善和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结构和文化素质,我部队自1998年从全国各高等院校接收应届毕业生充实干部队伍以来,已有十几名志愿献身高原公安警卫事业的地方大学生入伍。多年来,西藏公安警卫部队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积极为部队官兵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个人发展空间,培养出大批为西藏警卫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人才。今年,我部队将继续接收有志于公安警卫事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接收计划
西藏公安警卫部队2014年度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3名(女生1名),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法学1名(法学专业,女生),教育学1名(教育学专业),工学1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非以上专业学生不予接收。
二、接收条件
1、院校及学历要求:接收对象必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省(部)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派遣证。总评成绩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在专业符合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有文体特长者、公安现役部队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考虑。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条件:
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9,男性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身长(cm)-110)
4、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4周岁、29周岁、34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周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周岁。
三、入伍后有关待遇
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干部,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干部,授予武警上尉警衔。任职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四、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1、报名、面试、档案初审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4日至2013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办法:
(1)学生可在报名期限内,将个人的报名资料投递到西藏警卫局政治部。投递资料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20日。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太阳岛二路10号西藏警卫局政治部,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0891-6310255。
投递资料报名的学生仍需按照后续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2)现场报名。学生可在我局面试组人员到学校面试时,将报名资料直接交面试组人员。
学生报名材料主要包括: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复印件(招生就业处盖鲜章,贴个人1寸照片)、能显示补考和重修成绩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教务处盖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对已将报名表和自荐材料投送或寄到西藏警卫局政治部的学生,请按上述要求重新准备材料参加面试。学生所投递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面试时间安排在12月4日至12月31日,我局将派出面试组前往各学校面试。面试时,报名学生须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经公安部政治部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面试及档案初审合格后,我单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2、知识能力统一考试
初定于2014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公安部政治部通知为准),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下午14:00-16:30考申论。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参加成都考点或者拉萨考点(考点联系地址另行通知)的考试,参考时必须带齐学生证和身份证。
3、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
原则上安排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后第二天进行。具体内容、程序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08]37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4、政治审查
2014年3月底至4月中旬,我单位从测评测试合格考生中择优选拔考生到其所在院校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所在地进行政审。
5、草签就业协议
2014年4月中旬开始,由我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对考生素质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
6、学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时间
对已经草签就业协议的学生,必须确保西藏警卫局政治部在2014年7月10日前能够收到学生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否则,所签就业协议无效。
7、档案复审
2014年8月公安部政治部将组织档案复审,档案复审合格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档案复审不合格人员,其档案将按规定退回原所在学校。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西藏公安消防警卫反恐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考察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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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表.doc》《西藏公安消防警卫反恐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考察审定表.xls》《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申请书.xls》来源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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