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市教委主管、市教委和市经济信息委共建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也是重庆地区一所专门培养化工医药行业高级应用型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
学院创建于1964年,经过化工职教人近半个世纪呕心沥血的打造,现已形成以全日制普通高职为主,兼有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重庆市企业安全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现有在校学生4000余人。学院座落在美丽的嘉陵江北岸,紧邻西部金街江北观音桥商圈。
学院专业特色突出,设立有应用化学系、化学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经济管理系5个教学系;开设有工业分析与检验、工业自动化、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分析与环境监测、安全技术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20余个专业,其中工业分析与检验、工业自动化、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也是学院精心打造的品牌专业。分析检测类实训室、化学工程类实训室、自动化工程类实训室内设施、设备先进。2008年,学院实训基地被中国石化工业协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评为“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注重教学互动、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占地600亩的长寿新校区也在建设中。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共3名。(详见《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3-2014学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条件;
(四)自愿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服务5年以上;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 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完成。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qhgzy.com)下载《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cqhgzyzzrs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单位及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即日至2014年6月30日
联系人:陆老师 彭老师 电 话: 023-67243097
(二)资格初审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3-2014学年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前来参加考核。
(三)考核
考核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考核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用人部门与应聘者通过学术交流等形式,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应聘者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应聘者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学院对考核合格者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拟聘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2.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3.相关获奖证书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 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学院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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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3-2014学年招聘工作人员表》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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