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经用人单位推荐,我局审核,确认10位同志具有讲师任职资格,10位同志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2位同志具有经济师任职资格,8人具有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4位同志具有农艺师任职资格,21位同志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2位同志具有实验师任职资格,同志具有馆员任职资格,现予公示(名单附后),时间从2013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和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578-2091221,0578-2091222。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2013年下半年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请参照:http://rsj.lishui.gov.cn/zwxx/gsgg/t20131126_9342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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