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教学司〔2013〕13号),省招考对申请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省内高校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准同意省内3所高校艺术类非统考专业课实行艺术类专业课校考(详见附表)。
各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须在省招考办统一指导监督下,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参加的考试领导小组。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不允许二级学院(系)自行组织校考。学校要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凡参与考前辅导的教师,严禁参加考试工作。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教育部33号令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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