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期间干部、群众可采取口头、书面形式或通过电话向受理单位反映公示人员的有关问题,反映内容中的时间、地点、经过、证据等事实要清楚; 2、凡借公示之机捏造事实诬陷、诽谤他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受理单位必须对反映人及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除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汇报反映的内容外,不得外传,一旦发生泄密,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公示期7天,从2013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
监督举报电话:6891121
2013年渔洋镇党委推荐村干部报考人员名单公示详情请参照http://www.hbqj.gov.cn/qianj/tzgg/201311/fbe5341410af463bbfb0fa26c68f8348.shtml
中共渔洋镇委员会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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