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的考籍管理,促进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考籍管理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09]78号),2013年下半年外省转入考生考籍转入现场确认工作正在进行。本次现场确认工作结束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根据办理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现就有关强调要求如下:
一、考生首先向原所在省提出转考申请,并在办理转出手续。省招考办在集中办理考生转入手续时,对在我省已有考号的考生直接办理,考生到转入市继续报名考试。在我省没有考号的考生,考生直接到转入市报名、摄像、采集指纹后参加考试,待取得合格成绩后到省招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二、外省转入的考生到我省招考办办理转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的原件:1、本人身份证;2、原所在省的考籍转移通知单和单科合格证;3、外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和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
每年4月、10月在外省考试的学生,还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的原件:(1)原所在省户口证明或暂住证明(居住证明);(2)原所在省工作证明或学习证明。每年1月、7月在外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如果当年我省安排加考,也需提供以上证件和证明。
三、转入我省的合格成绩,必须为全国统考课程,其转入科目必须是全国考办公布的当次考试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否则不予接收。转入考生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四、办理转入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到省招考办办理,并留取指纹,不接受集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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