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3〕635号)和《钦州市2013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钦州市2013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公安机关招录招录人民警察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 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除外)。报考非公安专业职位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并达标。
参加体检人员由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负责通知。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3年11月9日上午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钦州市钦南区子材东大街65号钦州市公安局1楼大厅集中(可乘31路公共汽车到子材扬帆北路口站下车),进行身份验证后统一前往医院体检。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一般录用职位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体检操作手册和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考生须知: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当天早上应空腹。
2、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来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请配合检查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费约300元/人。(请考生备好零钱)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
4、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不出现人为误差,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作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抽血:抽血前一晚不吃宵夜,抽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24小时内不剧烈运动。
(2)B超:须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3)胸部照片:拍片时需暂除去检查部位的衣扣、佩玉、绒衣、毛线衣、项链、小刀、锁匙、药膏、含有金属的文胸等外物,及需暂除去印有铁油图饰的衣服。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在经期完毕3天以后再取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并及时书面告知招录单位。
(5)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5、考生在报到时,必须把随身带来的通讯工具主动交给工作人员保管。
6、考生要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填写完毕后交给工作人员
7、考生分组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组,抽血前暂不吃早餐;抽血后,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本组人员吃早餐。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宣布解散后才能离开。
8、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特此公告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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