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业绩考核分考勤情况、民主测评情况、表彰奖励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考勤情况占5分,民主测评情况占25分,表彰奖励情况采取加分办法。
一、考勤情况(5分)
考勤时间为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根据《蓝田县到农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不得擅自离岗,每周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在考勤时间内出满勤计5分;未出满勤的根据出勤率计相应分值。
每名大学生村官出勤情况以各镇党委每月上报的考勤情况为基础,并结合县委组织部日常考核情况,作为考勤得分依据。
二、民主测评情况(25分)
成立考评组,深入大学生村官所在村,采取召开测评会、村官述职、发放测评表的办法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参会人员为: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10人、群众代表10人。
1、个人述职。大学生村官按照岗位职责,认真总结任职以来工作情况,在测评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时间15分钟左右。
2、民主测评。大学生村官述职后,由与会人员填写《大学生村官民主测评表》。测评结果分为四个格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弃权、无效票均不计分。优秀票和称职票计分办法如下:
优秀得分=优秀票数/总票数×25
称职得分=称职票数/总票数×20
民主测评得分=优秀得分+称职得分
三、表彰奖励加分项
表彰奖励情况采取直接加分办法,大学生村官任职以来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县级优秀的,每年度加1分(可累加);被评为蓝田县“十星级大学生村官”的,加4分;受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组织部以上表彰的,加5分。以上分值可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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