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3]4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应、往届毕业生。根据辽宁师范大学人才引进政策及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重点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符合《2013年省政府所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招聘人员条件;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调配政策;
4、符合应聘岗位的学历、资历等要求。
三、招聘人员具体要求
应具有比较全面系统的学科知识,紧跟本专业的前沿与热点,并能系统讲述,在本专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篇数、级别要求由具体学院确定),具有较高的从师素质与较强的科研潜力。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方式。
五、招聘计划
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13年下半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
六、信息发布方式
我校关于公开招聘的一切信息均在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rsc.lnnu.edu.cn/zp/index.asp)上发布,我校不做另行通知。若有延误,视为个人自动弃权,请密切关注。如有疑问,请第一时间致电0411-82159599咨询。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周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者,将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考核程序。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陆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rsc.lnnu.edu.cn/zp/index.asp)进行报名(我校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认真填写个人简历信息,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对应聘人员填写的简历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核岗位应聘人员由具体用人单位组织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当事人应聘资格。
(四)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将通过资格初审的考核岗位应聘人员的简历转发至具体用人单位;
(2)具体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方向、已取得科研成果等进行进一步筛选,不符合我校应聘条件者通知应聘者本人,符合条件者由具体用人单位进行业务考核,具体考核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
(3)具体用人单位考核小组自行组织业务考核,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等从师素质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并将考核结果和引进后工作安排一并报送校人事处;
(4)校人事处对通过基层学院业务考核的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按照考核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选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疑义人员学校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八、试用期限
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辽宁师范大学
2013年10月
附件:辽宁师范大学2013年下半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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