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财政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云财会考〔2013〕15号文件,经研究,现将2013年下半年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100 | 50 |
会计基础 | 100 | 50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100 | 50 |
二、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是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分数查询电话:16897730,查询网址:www.ynf.gov.cn。
怒江州财政局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