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第六条规定,本办决定给予在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3名考生(名单附后)作出相应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因《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特此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被处理人如不服本办决定,可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具体违纪违规人员名单请参照:http://www.hzhr.com/html/shownews.php?id=6532
湖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O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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