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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威宁自治县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来源: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2307 次 日期:2013-09-26 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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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及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做好我县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3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3〕2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毕节军分区关于扎实抓好2013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毕府通〔201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我县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一、安置原则

继续贯彻执行政府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考试、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竞争择业的原则;对自谋职业者政府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助,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则。

二、安置对象

(一)入伍前系本县非农户口,并占非农指标应征入伍且服役两年以上(含两年),于2012年12月退出现役的城镇退役士兵;

(二)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于2012年底退出现役的士兵或士官;

(三)因战、因公致残的2012年底退伍的五至八级退役士兵;

(四)服现役满12年以上,于2013年年初转业并按时回乡报到的转业士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安置:

(一)城镇退役士兵档案中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士兵登记表》的;

(二)非农户口占用农村指标入伍的退役士兵;

(三)非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

(四)以农村户籍入伍后购买或转为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

(五)经核查伤残、立功等不属实的;

(六)在部队选择自愿自主就业,并领取自主就业补助金的;

(七)入伍、退伍手续弄虚作假的。

三、安置办法及渠道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对象采取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要求,对我县安置对象实行以下安置办法:

(一)免考安置对象,共32名。三级以上转业士官及五至八级伤残军人31名,荣立二等功以上1名。免于考试人员,由自治县监察局、退安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人武部对其档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由安置办协商编制部门安置到乡镇缺编事业单位。

(二)垂直系统8名安置对象。由垂直系统按照退役士兵相关安置政策给予安置工作或发给自谋职业补助金。

(三)考试安置对象,共12名。统一参加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以文化分与档案分之和从高到低取40%作为安置对象,共安置5名,末位并列者,统一安置。若有人放弃,不顺延安置(即综合考试成绩第6名者,不参与安置)。

(四)文化考试。实行标准化命题考试,安置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县人武部、民政局、监察局、退安办、公安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命题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10月8日,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2、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3年10月11日,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4、考试时间、地点:2013年10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档案考核。由自治县监察局、退安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人武部对安置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考核内容标准为:

1、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

2、九级残疾军人加5分、十级残疾军人加3分;

3、获优秀士官加3分;

4、获优秀士兵加2分;

5、在西藏地区服役一年以上的统一加3分;

6、党员加2分,优秀党员加3分;

7、超期服役的基准分为1分,每超一年加0.5分;

8、受处分的警告处分扣2分、严重警告扣3分、记过扣4分、记大过扣5分;

9、符合多项加分或扣分条件的只按单项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或减分。

(六)考试考核未入围和已在部队办理自主就业的人员,实行自谋职业。自谋职业人员由自治县财政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万元。自谋职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按下列比例增发和减发自谋职业补助金:

1、城镇复员一期士官增发20%,二期士官增发30%;

2、在西藏服役的增发10%;

3、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及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增发3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2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有多项立功或者荣誉称号的,累计计算;

4、对已在部队领取自主就业补助金的减发部队所发金额。

(七)关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依法办理证照,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八)拓宽安置渠道,积极联系外安。凡单位部门联系外安的,每联系外安一名,由政府补助1万元安置工作经费。

(九)符合免考安置条件和符合考试条件并考试合格,应给予安置的安置对象,本人主动放弃安置,自谋职业的,由自治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金10万元。

四、安置纪律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不得歧视退役士兵,不得以不符合本单位用人标准为由,拒绝安置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安置退役士兵。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单位有空编的,原则上优先安置退役士兵。人事、编制部门要协调解决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编制落实问题,保证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

(二)严格安置政策,严把资格审查关,不允许非安置对象进入安置范围。

(三)安置工作要做到“政策、去向、对象、时间”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四)退役士兵在本方案出台后十日内不到安置办办理手续的、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一个月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不再安置和补偿,自谋职业对象在一个月内不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不予以支付自谋职业补助金。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威宁自治县2013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春(常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毅(自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禄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丁开斌(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志龙(自治县人武部部长)

李正超(自治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员:肖良宪(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于刚(自治县政府办主任)

李章荣(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学刚(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胡如玉(自治县人社局局长)

耿方义(自治县编委办主任)

余才军(自治县政府国教办主任)

张文波(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马武登(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

杜培瑶(自治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县民政局,由杨学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201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威宁自治县2013年退役士兵免考安置人员、符合考试安置条件人员(含档案考核加分)及垂直系统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gzweining.gov.cn/wMcmsG_ShowArticle.asp?wMcms_ArticleID=7059

威宁自治县2013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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