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管理科(处):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鄂教师[2011]18号),现就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说明如下: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2011年及以前参加全国或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人员,在2014年春季(不含)以前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不作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从今年秋季起,申请教师资格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幼儿园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学历暂不作提升。
各地在现场确认材料的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核实申请人资料,贯彻执行上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何疑问,可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程少波 赵晖 电话:027-86507210
传真:027-86507220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二O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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