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市直人力资源系统人才结构,加强技工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技工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安人社办发[2013]194号批准,安康市技工学校公开招聘1名硕士研究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成立安康市技工学校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技工学校领导和市人社局、市监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市人社局副局长、市技工学校校长周育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工作组(面试考官),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组(面试考官)共7人组成,其中市人社局2人、市监察局1人、市技工学校4人。
三.招聘专业及数量
硕士研究生1名,电气工程专业或机械工程专业。
四.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能从事实习实训教学重体力工作);
3.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在校学习成绩优秀;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或往届毕业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安康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8月21日至27日)。
(二)现场报名
符合招聘岗位和条件的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自荐书等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8月28日至8月29日)。
报名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
报名地点: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市政府行政中心大楼1216室)
联系电话:0915—3181322
(三)资格审查(8月30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同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考察。报名人员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面试、考察的资格。
(四)面试考察(8月31日)
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组(面试考官)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向应聘人员现场提问测评,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及专业水平,应聘者全部参加试讲。经面试考官集体综合评定由高到低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若第一名放弃,依次递补。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五)体检(另行通知)
安康市技工学校负责通知体检对象在指定时间集中,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信息。
(七)签订协议
安康市技工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协议。聘用人员在校服务期须满5年。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若单方面解除协议,按协议条款承担责任。
(八)办理聘用手续
签订协议的人员应及时持有关证件到安康市技工学校报到,由安康市技工学校报市人社局批准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事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持有关证件和毕业证书到安康市技工学校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与安康市技工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资格证书,如不能按期取得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和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照规定享受国家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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