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3]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下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我市的社会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10月1日—10月25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10月29日—10月30日,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受理现场确认点审核确认通过的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11月6日。
(四)市教育局认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公示。
(五)颁发证书。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以市教育局网站公告为准。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申请人(包括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二)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所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 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任教学校在我市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买社会保险的凭据。
(三)各区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附后。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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