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08)19号)、《察布查尔县教育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双语”师资水平,经县委、政府批准,由自治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115名学前双语教师。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疆范围内,非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师范类中等师范及以上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197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师范类必须具备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5.招聘岗位资格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
6.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报考学前双语教学岗位,HSK等级必须达到5级及以上水平或MHK相应水平;报考学前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 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级及以上水平或MHK相应水平(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或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MHK标准:学前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在察布查尔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9:30-9月12日20:30(京时),双休日不休息。报名时考生需带四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原件;(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4)母语非汉语的考生须携带HSK5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证书在有效期内),母语为汉语人员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上述条件证明材料齐备后,考生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月2日9:30-9月12日20:30,北京时间,双休日不休息。
(二)笔试
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3年9月14日10:00—12︰00(北京时间)
2.笔试地点
察布查尔县三中新校区。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汉语知识和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初、高中汉语知识和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使用汉语答题,试卷满分100分。由县教育局、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9月16日公布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请考生通过自治县公众信息网、箭乡党建网查询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9月18日
2.面试地点:察布查尔县三中新校区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自治县教育局、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由自治县教育局、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按照实际入闱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内容:自治县教育局统一制定面试考试说明,请登陆公众信息网、箭乡党建网查询。
6.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
(2)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4)考生凡在面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公布总成绩(2013年9月19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考生可通过察布查尔县公众信息网、箭乡党建网查询总成绩。
(五)体检、政审(2013年9月20日—9月21日)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县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调剂
对入闱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兼顾民族比例,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服从调剂须在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
(七)公示(2013年9月22日-9月28日)
自治县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察布查尔县公众信息网、箭乡党建网公示。
(八)公布聘用结果(2013年9月29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后,通过察布查尔县公众信息网、箭乡党建网公布录用人员名单。
(九)报到(2013年9月30日)
(十)新招聘教师凭统一发放的《聘用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报考幼儿园报到。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人事、教育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
通过考试录用人员,享受县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承担,每年一聘,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1年。被录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据考核结果和需求确定下一年聘用人员。
七、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县教育局、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3624986
自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3620143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教育局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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