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团区(县)委:
为做好我市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89号)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募程序,切实做好招募招考工作。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今年我市共安排“三支一扶”计划155名。笔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在招募招考中,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募标准、程序,把农村基层急需、紧缺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拔到“三支一扶”项目中来。今年招募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8月上旬网上报名,8月下旬进行笔试和面试,8月底完成招募工作。
二、建立信息更新机制,强化日常管理服务。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的上报和更新工作,及时更新维护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数据信息。8月31日前,完成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报;9月15日前,根据实际招募人员上岗情况,对基本信息进行补充;9月30日前,完成对当年期满人员基本信息的维护工作;12月31日前,上报本年度期满人员就业情况。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完善日常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要协调基层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切实为他们在基层锻炼成长提供条件。
三、注重培训培养,完善考评机制。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培训培养工作,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统一、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岗位特点,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培训培养模式,将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就业指导培训有效结合起来,切实增强他们适应和服务基层的能力,今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岗前培训继续由市里统一组织。各区县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期满考核评价机制,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和服务单位要按时对“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其中,年度考核列入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低于考核人数的20%,每年考核优秀的人员名单须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及时颁发“三支一扶”大学生期满合格证书。各团县(区)委要继续做好从接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四、加大财力保障,确保“三支一扶”各项待遇落到实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机关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各区县要加大财力保障,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确保工作生活补贴按月足额发放,同时要按规定为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各区县要设立“三支一扶”工作专项经费,包括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服务人员体检、培训等费用。
五、落实期满政策,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期满后顺利就业。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地本系统就业岗位,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积极聘用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从2013年起,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定向招聘,定向招聘的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其中各区县参照本地当年“三支一扶”等基层计划期满人数30%的比例确定。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留在基层就业,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考核办法由区县自行制定。市里将把各区县解决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对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区县给予通报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六、大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的社会影响力,切实将具备“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精神的优秀大学生招募到“三支一扶”队伍中来。要努力营造“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良好氛围,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就业。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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