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内容及方式
(一)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岗位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为主,采用评委打分的方式确定面试成绩。
(二)面试方式
(1)本次面试采取讲课、说课的形式(不含艺体教师)。讲课、说课范围:高中指定为高中一年级相应学科教材,初中指定为初中一年级相应学科教材,小学指定为小学五年级相应学科教材。
(2)艺体课教师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音乐教师考核弹唱、舞蹈、声乐等专业技能;美术教师考核色彩、素描等专业技能;体育教师考核球类、田径等专业技能。
(3)面试采用百分制,采取现场抽题讲课和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课时间15分钟,占总分的60%,说课时间10分钟,占总分的40%。艺体课教师说课占40%,专业技能考核占60%。
(4)面试时间:2013年8月27日上午8:00
(6)面试地点:下寺小学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身份证于8月27日上午7:40进入指定候考室,并将通信工具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不得携带与面试相关的书籍、资料,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
(二)8月27日上午8:00以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室,凡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为10分钟,讲课时间为15分钟,专业技能考核为20分钟。
(四)艺体教师专业技能考核所需教、学具由考场提供。在面试说课结束后,到指定的艺体教师面试休息室待考,不得进入原候考室。
(五)考生应严格遵守面试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取消面试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839—6602139,0839—6602163
剑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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