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文件精神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3]69号)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考察、公示等程序。经县定向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县编办、人社局、卫生局会议决定,聘用72名医学类本科生,属正式在编人员,现将定向招聘毕业生分配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根据招聘计划和单位实际,按照首保县医院、中医院;兼顾基层卫生院的原则。有资质的优先分配县医院、中医院;一、二本学生优先保障县医院、中医院工作需要,超计划招聘的、三本学历的学生原则上分配乡镇卫生院。
二、服务期限及待遇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指定服务的医疗机构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专业和人员分配情况查询网址http://ycwsj.sxhealth.sn.cn/City/NewsDetail.aspx?departmentcode=45&news_id=53272
四、聘用程序 (一)签订定向招聘生服务协议。新分配的毕业生要同县卫生局签订定向招聘服务协议,往届生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直接签订;应届生学历审查合格后签订。 (二)签订聘用合同。新分配的毕业生同县卫生局签订定向招聘服务协议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三)办理编制和人事等手续。毕业生签订定向招聘服务协议和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办理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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