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办公厅党组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到省政协机关工作,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岗位分别为:
省政协办公厅文档处工作人员1名;
省政协办公厅老干处工作人员1名;
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岗位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3.具有勤奋敬业、任劳任怨的精神;
4.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原则上满5年,行政职务为正科级及以下职级人员,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二)岗位具体要求
1.省政协办公厅文档处工作人员岗位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文史哲门类、政法学门类专业,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文稿起草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省政协办公厅老干处工作人员岗位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吃苦耐劳。
3.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文史哲门类、政法学门类专业,英语四级以上,具有较强的外语沟通协调能力。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方法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填写《云南省政协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2张(宽28mm,高42mm),以及单位证明(内容包括是否同意报考及证明参加工作年限、基层工作经历)一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格在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网站和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6日—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2号430办公室)。
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高于1:5方能开考。
(二)资格审查。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在《云南省政协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省政协办公厅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在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对没有异议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要求本人到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在发放准考证时通知。笔试成绩在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省政协办公厅组织实施,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试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选调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若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则从进入选调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办理选调手续
省政协办公厅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选调纪律和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开选调的有关信息通过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网站和云南政协报向社会发布。
咨询电话:0871-64608082(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4608085(省政协机关纪委)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