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陇县县级部门、镇机关及事业单位缺编人员选调工作暂行办法》(陇组发[2012]12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供养持工资卡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条件或从事报考职位工作经历(见《2013年县级部门及事业单位缺编人员公开选调计划表》);
3、本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者必须在基层服务满3年以上,对于服务期限15年以上者笔试成绩加5分;基层服务满20年以上者笔试成绩加7分。
二、选调程序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网上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选调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8月19日—8月23日下午6时
地点: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办公室
资格审查提交资料:单位介绍、毕业证、身份证及岗位所需
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四张。
(三)考试
1、笔试(分值100分):范围主要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与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陇县县情、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与写作、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分值100分):根据选调者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选调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人数未达到3:1比例时,原则上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若用人单位急需选调此类人才的,须经主管部门申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该岗位应聘者笔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平均成绩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笔试、面试成绩公示见陇县人民政府网
(四)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在陇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暂行办法》实施三个月的试用期后办理录用手续。
陇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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