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将主要协助城市基层政府或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全社区。
为了进一步推动城镇社区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优化社区工作人员结构,加强我县社区工作队伍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镇社区工作实际,经县政府同意,2013年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30名,招聘条件为: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18周岁(1994年10月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陕西户籍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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