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资格现场复审及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的通知》(陕教人[2013]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报考咸阳各县市区教师岗位的考生,(具体名单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现场复审时间为2013年8月24日至8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24日至25日集中复审,26日主要用于补充完善资料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8月24日复审:
渭城区、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的全部考生;
秦都区:幼教1、幼教3;
兴平市:幼教1、幼教2;
武功县:幼教、初中;
泾阳县:幼教1、幼教2、幼教3、幼教4;
彬县:小学
8月25日复审:
秦都区:幼教2、幼教4;
兴平市:小学、初中;
武功县:高中;
泾阳县:幼教5、幼教6、幼教7、幼教8、幼教9、幼教10;
彬县:初中
8月26日复审:
泾阳县:特殊教育
三、资格复审地点
咸阳市实验中学老校区(走北门)阶梯教室。乘车路线:21路、18路、16路公交,在215医院站下车向南至沈家小区即到。
四、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的资料
1、《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理论考试准考证、成绩单(在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
3、报考单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需提供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及“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需按市上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达资审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个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资审后退回,复印件留存资审机构。
3、应聘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作出诚信承诺。
4、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资格。
5、资格复审结束后,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安排将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发布,请考生予以关注。
资格复审现场电话:33561519
咸阳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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