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城乡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用人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招聘幼儿教师12人,分别为:朝阳县幼儿园4人,北沟门乡中心幼儿园2人,波罗赤镇中心幼儿园2人,西五家乡中心幼儿园2人,东大道乡中心幼儿园2人。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教学人员资格准入原则。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报考人员现在必须是具有朝阳县户籍;父母有一方或配偶在朝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县域外户籍毕业生也包括在报考范围之内;
3、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尚未就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必须是学前专业毕业,且有学前专业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至8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2:00至5:00;
2、报名地点:朝阳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应持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父母单位或配偶单位证明(需写明双方身份证号及何种关系);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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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100元;
4、通过资格审查后,核发准考证;
5、准考证领取时间为8月23日早8:00—晚5:00。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新(二代)身份证报名;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考试、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与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内容、方式及聘用办法
1、通过专业理论知识测试(笔试)确定聘用人选
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方面的理论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前12名考生为聘用人选,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通过专业素质综合考评确定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岗位顺序。考评内容主要是检测应试者的专业素质,教学基本功和教学实际操作能力。具体形式为说、唱、器乐演奏、绘画、舞蹈等。满分为100分,考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聘用人选确定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者将不再进行专业技能综合考评,自主选岗时顺序列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七、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后由县教育局和人社局组织聘用人员按照专业素质综合治理考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学校,拒选学校的,视为弃权。
聘用人员到岗后,由所在单位到县教育局、人社局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县现行政策执行。聘用人员到岗后,非组织原因五年内不得要求调动工作。
八、咨询电话:0421——7293910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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