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大钢分析
随着新年钟声的敲响,2007年司法考试的战役也打响了。我们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结合历年的考试情况,从命题和考点两方面出发,对今年的司法考试做出以下预测,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注重理论考查。
司法考试对理论性知识的考查逐年加强,07年将继续重视对理论知识的考查。具体来说,07年司法考试将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加强对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对民法基本概念的透彻理解和灵活运用的考查。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注意紧抓民法基本概念、基础理论。
2.命题“顾后而瞻前”。
司法考试命题有这样一个特点:先考查近年来考试的知识点,再以这些已考考点为出发点,定位其在民法体系中的“上位概念”,然后再立足于这个“上位概念”,确定包含的其他考点,最后从中选择一个或若干考点,作为当年司法考试的命题内容。面对这种命题方式,考生要注意:(1)重视历年考试真题;(2)在对各个知识点分别了解、掌握后,将其放入民法体系的背景之下,进行再次认识;(3)训练体系化、横向联系的复习习惯。来源:考试大
3.重视新增考点。
司法考试历来重视新增考点,如,99年《合同法》新出台,当年在400分满分的前提下考查了60分以上的相关内容;05年司法考试大纲《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列入大纲范围,结果当年就有四道题对这内容进行了考查;05年大纲将《道路交通法》选入,结果该法的第76条毫无悬念地被考查了。因此,对于07年新出台或修正的法律法规,考生在复习时应该特别予以注意。
4.综合性考查增强。来源:考试大
司法考试仍然会重复考查一些知识点,但是对于这些考点不再是以就题出题的方式简单考查,而是注重以多种事实和法律关系叠加的复杂方式考查,并以此增加迷惑性,提高司法考试的难度。这种综合性体现在:(1)法律事实的复合,即在案例中不再设计单一的事实,而是将多项法律事实揉杂在一起;(2)法律制度的复合,即不是考查单一的法律制度,而是在对多项法律制度的区别中考查考生对知识点的把握。考生的应对方法主要是冷静分析、分离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找到相应考点,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