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和城区及乡镇控制区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县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组同意,2013年城区及乡镇控制区学校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调在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方式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分城区(江安中学、江安职校、汉安中学、西城小学、南城小学、东城小学、西江小学、县幼儿园橙乡幼儿园)和乡镇控制区(江安镇南屏学校南屏幼儿园、桐梓镇路桥希望小学、阳春镇白沙小学、阳春镇幼儿园)进行选调。
(三)中、小学文化科教师采取笔试成绩加考核加分的方式择优选调;
(四)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采用技能测试加考核加分的方式择优选调;
(五)幼儿学科教师采用笔试成绩(占60%)加技能测试(占40%)再加考核加分的方式择优选调。
二、选调学校、学科及名额(详见附加)
各学科计划选调名额与报名参选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部分紧缺学科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经公选领导组同意可放宽到1:2。调整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调减选调名额。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江安中学普通高中教师的选调范围为县内外在编在岗教师,其中:县内为在编在岗中学教师,县外为在编在岗普通高中教师;
2.江安职校文化课教师的选调范围为县内外在编在岗教师,其中:县内为在编在岗中学教师,县外为在编在岗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教师;
3.初中教师的选调范围为县内在编在岗初中教师(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现任初中教师);
4.小学教师选调范围为县内在编在岗小学教师(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现任小学教师);
5.幼儿园教师的选调范围为县内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九年一贯制、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师)。
2012-2013学年度兼任不同层次课程的教师,高中、初中、小学教师以2012-2013学年度担任的主要课程作为划分的依据,幼儿园教师以2012年教育局确定的幼儿教师为依据。
经同意借用(含上挂)到教育局机关、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含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教育督导组、非教育系统人员,可按借用(含上挂)前任职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参与选调,经同意借用到江安职校、江南职校人员,可按中学在编在岗教师参与选调。
(二)选调基本条件
1.教学(工作)业绩
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及义务教育阶段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2012-2013学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单位前50%;义务教育阶段除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专职以外的其余教师,2012-2013学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单位前50%,且2012-2013学年度教学质量监测所任学科成绩达到同类学校(即初中分为单设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初中,农村小学分为中心校校本部、基点校校本部和村小)平均分以上,同时兼任多个学科教学的,至少有一个任教学科成绩达到同类学校平均分以上。其中初中九年级所任学科成绩平均分计算要考虑参考率(即所任学科平均得分=所任学科平均分×班级参考率/县平均参考率)。
前述范围经批准借用(含上挂)人员、县外报考人员及经批准产假人员(需提供相应住院、生产等证明材料)本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2.年度考核结论
近3学年(2010-2011学年度以来,下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12-2013学年度考核结论以学校推荐上报、县教育局初审认定结论为准,下同)。
3.年龄
报考中、小学的教师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报考幼儿园教师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分别为1972年7月31日、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中,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培养人选)、学科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楷模)、优秀校(园)长、教学质量评价考核获奖者、乡村优秀教师、学科讲课赛等级奖获得者,曾受组织选派赴藏区、地震灾区支教人员,年龄可放宽5周岁。
4.任职年限
县外在编在岗教师报考江安中学、江安职校的,任教年限3学年及以上;其余报考人员需在江安县内任教3学年及以上,其中,2008年以来江安县面向社会招聘的农村学校(村小)教师,还必须达到当年招聘《公告》规定的控制调动年限以上。
曾受组织选派赴藏区、地震灾区支教人员不受任教年限限制。
5.学历及专业
报考江安中学和江安职校文化课教师的,县内现任高中教师应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余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认定专业对口,下同);报考初中的教师应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应具备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需专业对口。
6.教师资格证
具有相应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7.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是获得过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以上(2012-2013学年度考核结论以学校推荐上报、县教育局初审认定结论为准),或获得过公告“获奖或荣誉称号加分”一栏中所列举的荣誉称号或奖励(不限年限)。
(2)2010-2011学年度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和县教育局的书面通报批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8日至8月9日。
(二)地 点:江安县教育局三楼。
(三)报名需验交材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表格须双面打印和学校签章);条件相对艰苦学校连续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报名时需参加文化学科笔试交测试费50元,需参加技能测试人员交面试费80元(两项均参加的交130元)。
(四)分城区和乡镇控制区报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学科,可以兼报城区和乡镇控制区。
(五)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对其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将于2013年8月12日前进行公示。
五、文化(技能测试)考试
(一)各学科计划选调名额与报名参选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部分紧缺学科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经公选领导组同意可放宽到1:2。调整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调减选调名额。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江安中学普通高中教师的选调范围为县内外在编在岗教师,其中:县内为在编在岗中学教师,县外为在编在岗普通高中教师;
2.江安职校文化课教师的选调范围为县内外在编在岗教师,其中:县内为在编在岗中学教师,县外为在编在岗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教师;
3.初中教师的选调范围为县内在编在岗初中教师(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现任初中教师);
4.小学教师选调范围为县内在编在岗小学教师(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现任小学教师);
5.幼儿园教师的选调范围为县内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九年一贯制、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师)。
2012-2013学年度兼任不同层次课程的教师,高中、初中、小学教师以2012-2013学年度担任的主要课程作为划分的依据,幼儿园教师以2012年教育局确定的幼儿教师为依据。
经同意借用(含上挂)到教育局机关、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含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教育督导组、非教育系统人员,可按借用(含上挂)前任职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参与选调,经同意借用到江安职校、江南职校人员,可按中学在编在岗教师参与选调。
(二)选调基本条件
1.教学(工作)业绩
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及义务教育阶段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2012-2013学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单位前50%;义务教育阶段除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专职以外的其余教师,2012-2013学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居于所在单位前50%,且2012-2013学年度教学质量监测所任学科成绩达到同类学校(即初中分为单设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初中,农村小学分为中心校校本部、基点校校本部和村小)平均分以上,同时兼任多个学科教学的,至少有一个任教学科成绩达到同类学校平均分以上。其中初中九年级所任学科成绩平均分计算要考虑参考率(即所任学科平均得分=所任学科平均分×班级参考率/县平均参考率)。
前述范围经批准借用(含上挂)人员、县外报考人员及经批准产假人员(需提供相应住院、生产等证明材料)本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2.年度考核结论
近3学年(2010-2011学年度以来,下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12-2013学年度考核结论以学校推荐上报、县教育局初审认定结论为准,下同)。
3.年龄
报考中、小学的教师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报考幼儿园教师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分别为1972年7月31日、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中,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培养人选)、学科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楷模)、优秀校(园)长、教学质量评价考核获奖者、乡村优秀教师、学科讲课赛等级奖获得者,曾受组织选派赴藏区、地震灾区支教人员,年龄可放宽5周岁。
4.任职年限
县外在编在岗教师报考江安中学、江安职校的,任教年限3学年及以上;其余报考人员需在江安县内任教3学年及以上,其中,2008年以来江安县面向社会招聘的农村学校(村小)教师,还必须达到当年招聘《公告》规定的控制调动年限以上。
曾受组织选派赴藏区、地震灾区支教人员不受任教年限限制。
5.学历及专业
报考江安中学和江安职校文化课教师的,县内现任高中教师应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余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认定专业对口,下同);报考初中的教师应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应具备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需专业对口。
6.教师资格证
具有相应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7.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是获得过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以上(2012-2013学年度考核结论以学校推荐上报、县教育局初审认定结论为准),或获得过公告“获奖或荣誉称号加分”一栏中所列举的荣誉称号或奖励(不限年限)。
(2)2010-2011学年度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和县教育局的书面通报批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8日至8月9日。
(二)地 点:江安县教育局三楼。
(三)报名需验交材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表格须双面打印和学校签章);条件相对艰苦学校连续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报名时需参加文化学科笔试交测试费50元,需参加技能测试人员交面试费80元(两项均参加的交130元)。
(四)分城区和乡镇控制区报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学科,可以兼报城区和乡镇控制区。
(五)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对其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将于2013年8月12日前进行公示。
五、文化(技能测试)考试
(一)文化考试(技能测试)范围(内容)及分值(详见附件)
各科满分为100分(涉及折合成绩的按四舍五入办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计算)。
(二)文化学科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3年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测试)。
六、考核加分
(一)获奖或荣誉称号加分
1.自2008年以来,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命名)的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承担主研工作的科研课题获人民政府奖或科技进步奖,县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不含所任班级获“先进班集体”等集体荣誉的班主任,下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园)长、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优秀人才示范岗、优秀教师(含村小负责人、乡村教师)、优秀兼职研训员、优秀校外辅导员、德育先进工作者(含师德标兵、师德楷模、教书育人楷模)、爱岗敬业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教育质量考核获班级管理奖、学科教研奖、教学管理奖、学科奖、先进个人(含管理人员、学科教师、研训员),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和承担主研工作的科研课题获奖的,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同一课题多次获奖的,同一称号(同一成果、同类荣誉)多次获奖者,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2.自2008年以来,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的教师现场讲课赛(含教师基本功能力赛、教师技能赛)获奖者,片区级加1分(二等奖以上)、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教师风采大赛、课堂教育教学实录(光碟)赛、教学具(玩具)制作比赛、教学软件(课件)比赛获县级二等奖以上者,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的竞赛获指导奖或获优秀教练员(裁判员)称号,县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其中,现场讲课赛(含教师基本功能力赛、教师技能赛)获省级以下一等奖者提高一个级别加分;同一赛课学科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多人获得同一奖项的,按级别分值与参与人数之比进行加分。
3.自2008年以来,获党委、政府或教育部门单独表彰,或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其他荣誉(不含论文评比和以校为单位发放的艰苦奋斗奖),县级加0.3分,市级加0.6分,省级加0.9分,国家级加1.2分。同一荣誉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值加分。
(二)环境条件相对艰苦学校连续工作经历加分(限县内报考教师)
在村小(不含江安镇所辖大桥口村小、黄泥村小)和佛耳小学、怡东小学、凤凰小学、何家坝小学、柏林小学、泥溪小学6所基点校连续工作至今的(不含工资编制在上列学校但借用到其他单位人员),每工作一学年加0.3分(上述校、点间调整可连续计算年限)。受组织选派赴藏区、地震灾区支教的,每工作一学期加1分。
(三)年度考核“优秀”加分
2008-2009学年度至今,年度考核结论“优秀”等次者,每学年加0.5分。
(四)学历加分
报考中学教师者,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1分;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者,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省教育厅认定的双专科视为本科)。
以上1-4项实行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本《公告》未涉及到的获奖或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七、选调
幼儿园教师选调总成绩=笔试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考核加分;音乐、体育、美术教师选调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考核加分;其他学科教师选调总成绩=笔试成绩+考核加分。
根据选调总成绩按区域学科选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选调,并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选调总成绩相同的,以加分总分高低顺序选调;加分总分相同的,分别以获奖加分、环境条件相对艰苦学校工作经历加分、年度考核加分、学历加分的高低顺序选调。
根据兼报情况先进行城区选调,再进行乡镇控制区选调。同一学科有两所以上学校选调的,由选调单位和拟选调人员按双向选择方式确定学校。在选调过程中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选调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选调人员考核期为1年,考核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县内人员退回原单位工作,县外人员安排到乡镇缺编学校工作;选调人员选调后在县内教育系统服务期最低为6年,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服务期的,缴纳基本违约金10000元,且每差一年服务期增加违约金1000元;选调人员需签订1年以上的支教承诺书。
外县拟选调人员如不能正式调入的,在公示期满60日内,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人事编制关系后再予选调,不能如期解约的,不予选调。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选调人员中已评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只保留任职资格,按低一级职务层次确定岗位工资,一年考核期满合格后可再行竞聘相应职务岗位。
八、组织、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委编办指导,县纪委(监察局)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622115,2631005,联系人:何老师、肖老师。
附件:
宜宾江安县2013年城区及乡镇控制区在职教师选调学校、学科及名额表
宜宾江安县2013年城区及乡镇控制区在职教师选调技能测试范围及分值表
《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县内,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县外》来源于江安教育网,最近更新(201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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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安县教育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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