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2007年招聘人员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际,为使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认真完成好今年全省系统内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招录工作并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洪
副组长:李靖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人事教育处,李易蔚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张豫昆、任德山、李康、曹燕等组成。省直属事业单位、各州市局同时成立相应招聘领导小组。省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招录审批工作。
二、招聘要求:
(一)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主要指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含就业期限内未就业人员);
(二)此次招聘采取用人单位为主,省局指导,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
(三)经省局党组研究同意、省人事部门批准,特殊专业、特殊岗位可采取特殊程序进行招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省局招聘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在省人事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用人单位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
(一) 发布公告:由省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各州(市)局、驻昆直属单位上报的招聘计划,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同意后,将相关情况通过相关网站及报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在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前,省招聘领导小组抽调各单位人事科长或人事干部集中培训,统一组织参加招聘会。
(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定于4月18日在云南省人才市场,由省局及各州(市)局有关人员组织报名工作。
(四)各招聘单位在省招聘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统一笔试。
(五)各招聘单位依据有关要求制定面试考试或考核方案报省招聘领导小组审批。
(六)各招聘单位依据方案办理招聘手续。
四、考试和考核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由各用人单位结合招考的岗位需求,提供笔试考题,并于4月19上报;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题内容和报考岗位要求,出题并统一组织笔试工作。笔试内容由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知识试题由省人才市场代出。面试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在公开招聘的笔试中,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要经过省局招聘领导小组及省人事厅审核同意,才能开考。
(三)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考官一般为7或9人,考官由用人单位、专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成员组成,其中专家成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1/3。
(四) 面试结束后,考生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进入考核,确定的考核对象由各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复查。
(五)每个招聘岗位考核合格者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招考公务员体检标准。
五、聘用
(一)经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意见,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事厅审批办理聘用、调动及入编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二)拟聘用的新进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所在单位审核,报省局招聘领导小组、省人事厅审批。《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分别存入个人档案、用人单位、省局人事教育处、省人事厅。
(三)经批准聘用的新进人员,凭省人事厅发出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及《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在用人单位所在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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