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字[2010]41号)及《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9名教师(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考单位设置的其它条件;
1、报考宁津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或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宁津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宁津县特教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特教专业中专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宁津县幼儿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幼师专业中专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消的;
(三)本县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四)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 宁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心大街邮政局东20米)。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7月25日。
报名时注意事项:需提交①二代身份证、②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③毕业证、④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6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专科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需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及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通过复审。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须在2013年7月11日之前取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现场登记报名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进行资格审查。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宁津生源或在宁津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A类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采取说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等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面试。如计划岗位报名不足出现空缺,按照1:2的比例核减岗位。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面试
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主要测试其专业水平和技能。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缴纳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A类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的,按照说课成绩占50%,实际操作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说课成绩、实际操作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优先(报考A类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的按说课成绩优先)、加分人员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不再递补。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发出《宁津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确定聘用但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三年内不能参加宁津县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考。
确定聘用人员后,报考B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岗位、D类幼儿教师岗位(合并类职位)的考生,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岗位,按照“高分先选”的方式进行选岗。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考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能参加宁津县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考。对违反考试、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宁津人事人才网”(www.njrsrc.gov.cn),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网站上发布。
咨询电话:0534-5216725 0534-5426812
监督电话:0534-5221142
宁津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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