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及报名
1.招生对象
(1)专科专业、高升本专业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能坚持脱产学习、半脱产学习的在职职工。
(2)本科(专升本)招收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能够坚持半脱产或全脱产学习的社会青年或在职职工。报考护理学或医药类专业,要求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相同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证。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
3.报名地点:各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应往届高考成绩单、有关毕业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学、教学考试管理及毕业
1.招生管理
应用型专业仅限在省自考委批准的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举办,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生。不允许转让或变相转让招生指标,一经发现,省自考委不予注册、不安排考试,并取消其办学资格。
2.教学考试管理
(1)本科(专升本)专业采取脱产学习形式,学制二年;采取业余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高职、高专在校生二年。高中起点本科(高升本)采取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四年(专科二年,本科二年);专科专业采取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二年。
(2)所有专业执行全国统一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纳入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与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一致。
(3)毕业
在规定时间修完省自考委统一颁布的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政治思想鉴定合格者,由省自考委发给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本科毕业生,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招生学校及专业人数(见附件)
四、其他
1.学生教学培养费由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
2.其它未尽事宜,由省自考办负责解释。
3.省自考办咨询电话:(0931)8585262、858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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