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我县2013年夏秋季征集新兵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省征兵办规定我市征集初中生比例的上限为征集任务的15%。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的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时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四、征集时间
从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祁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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