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宣传部,省直各新闻单位,各设区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国资委、银监分局、征兵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维护兵役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增强各级各类组织和公民依法尽兵役义务的意识,依据《宪法》、《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国防部《关于做好2013年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实行普遍性兵役登记。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扎实做好兵役登记准备
1、广泛宣传发动。各级要把普遍性兵役登记作为第二季度国防教育、征兵宣传的重要内容,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主要新闻媒体每周发布不少于1次兵役登记广告,要加大兵役登记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广电、网络媒体做到天天有;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院校和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面对面做好本单位和本辖区适龄青年及家长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加强业务培训。设区市兵役机关要组织县级兵役机关所有现役干部、县级兵役机关要组织所有参加兵役登记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业务培训,系统学习征兵工作有关政策法规,掌握兵役登记的内容、程序、方法,对开展普遍性兵役登记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进行研究探讨,找寻对策措施。
3、普设登记站点。各乡(镇、街道)、在校男生2000人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中专技校和普通高中要全部设置兵役登记站,各村(居委会)和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中专技校和普通高中要设置兵役登记点。各兵役登记站设站长1名,由乡(镇、街道)专武部长、院校分管领导担任,视情配备3—5名工作人员,主要由公安、卫生、教育或院校保卫、医院等部门人员组成;各兵役登记点设负责人1名,由村长(支书)、院校分管领导担任,配备1名工作人员,由民兵连长、院校分管工作人员担任。每个兵役登记站(点)要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配齐兵役登记图表资料、初审初检器材,营造好环境氛围。
4、准备相关资料。省征兵办统一印制《兵役登记证明》,设区市征兵办编写印制培训和宣传等资料,县级征兵办按省统一格式印制《兵役登记表》、《兵役登记花名册》、《预征对象花名册》、《预征对象通知书》等登记统计资料。
二、严密组织兵役登记工作
5、登记对象。我省户籍或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男性青年,截止2013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8至20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的18至21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的18至23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18至24周岁(1989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必须进行兵役登记,已登记的必须核验注册。
6、登记方法。兵役登记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其他适龄青年须在其户籍地兵役登记站(点)进行登记,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也可以电话或书信形式登记。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进行登记,并告知原户籍地兵役登记站(点);普通高等学校、高中应届毕业生均参加网上预征登记和到站登记。各兵役登记站(点)工作人员要结合实际,必要时开设流动登记站,主动上门登记。
7、登记程序。①参加登记。适龄青年或其亲属携带青年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明)、照片等资料,前往兵役登记站(点)进行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个人资料部分。②初审初检。兵役登记站(点)工作人员对登记对象进行政治初审,弄清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组织身体初检,主要进行身体目测和病史询问;进行学历证书鉴定。③确定应征公民。各兵役登记站(点)对照征兵体检政审标准,对兵役登记对象作出应征、缓征、免征、不征等结论,确定应征公民。④选定预征对象。乡(镇、街道)武装部会同派出所、卫生院等单位,对本辖区的应征公民,集体研究,全面衡量,择优选定当年的预征对象,上报县级兵役机关。对在院校兵役登记站(点)登记的学生,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
8、数据录入。兵役登记站(点)要及时按要求填写有关登记统计表,乡(镇、街道)武装部要收集汇总有关登记统计情况,县级兵役机关要将辖区参加兵役登记人员信息录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
9、发证明书。经县级兵役机关审定后,在兵役登记结束30日内,由各乡(镇、街道)武装部、院校对每名登记对象发放由县级兵役机关盖章的《兵役登记证明》,对确定为预征对象的人员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10、资料存档。县级兵役机关、乡(镇、街道)武装部建立兵役登记对象资料存档制度,区分应征、缓征、免征、不征等类别,对纸质和电子资料统一存档,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以便备查。
三、严格组织核查、检查、惩处
11、全面展开核查。从今年起,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对新入校学生和毕业班学生进行兵役登记核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对新招录(聘)人员和在册员工进行兵役登记核查,各级人社部门为公民办理劳务输出、银行系统为公民办理贷款时,要对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核查,核查主要以由县级兵役机关盖章的《兵役登记证明》为依据。
12、加强检查指导。省将组织兵役机关、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按照不低于60%和30%的比例,对各设区市和县级单位的兵役登记工作进行抽查,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院校等开展兵役核查情况进行检查;市县两级要对辖区内兵役登记和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强势推动工作落实。
13、严格实施惩处。各级要按省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组织兵役登记和兵役登记核查的单位以及不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进行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4、成立专门组织。做好兵役登记工作是解决当前兵役工作面临矛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推进征兵工作试点的基础工程。各级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军事机关实行常委分片包干责任制。要从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抽调得力人员成立兵役登记专门组织,负责辖区内的兵役登记工作,确保兵役登记工作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15、严格区分责任。兵役机关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发动;公安部门负责政治初审,提供适龄青年户籍名单;卫生部门负责身体初检;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历,督导学校进行兵役登记核查;人社部门负责督导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进行兵役登记核查;工信、国资部门负责督导企业进行兵役登记核查;银监部门负责督导银行系统进行兵役登记核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教育督导所属员工自觉参加兵役登记;各院校负责抓好在校学生兵役登记工作,对新入校和毕业班学生进行兵役登记核查。
16、严把时间节点。今年的兵役登记工作从5月15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5月25日前主要搞好筹划部署、宣传发动、印制资料、培训骨干等工作,6月20日前组织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6月30日前搞好数据汇总、发证明书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筹划部署好本级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17、搞好经费保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从年初预算安排的全省征兵工作经费中统筹解决;设区市、县级兵役机关开展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展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所属县级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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