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是我国唯一设在东北和沿海开放地区、以工科和应用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民族高等学校。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本科专业45个,涵盖工、理、经、管、文、法六大学科门类。2006年实现国家民委、辽宁省政府和大连市政府三方联合共建。2007年在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9年,学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0年获批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首批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就业率连续12年保持在90%以上。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二类:一是专任教师(含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二是实验员。具体情况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好,热爱教育事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2.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3.学历、学位等相关要求
⑴ 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三级及以上教授职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⑵ 一般应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本科应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特殊学科、特别需要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⑶ 对于高端人才,教授年龄原则上应在50岁以下,副教授年龄应在4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⑷ 对于艺术、体育等特殊学科专任教师以及实验员需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本科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本、硕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基本条件,详见普通教师、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实验员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可直接向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指定的邮箱投递简历,实验员直接投递报名表。同时需提交本、硕、博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以及学术成果证明、代表性学术论文电子文档等,并注明应聘学院与应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人员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符合要求的人员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本人。
(三)考核。对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应聘者的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对硕士及以下应聘者增加笔试考核。
(四)报审。对通过考核人员报送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国家民委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六)体检。对拟聘用人员在学校指定的体检部门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聘用。
(七)对公示无异议与体检合格的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后,签订就业协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取消就业协议,须承担违约责任。
2.正式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协议,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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