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和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共青团中央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7号)要求,做好2013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服务,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3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人数、期限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重点招募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2011、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人数
除大连市(计划单列市单独组织招募)外,全省计划招募300人。
(三)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限为2年。
(四)招募原则和条件
坚持“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经费来源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工作和生活补贴、相关保险费用以及大学生宣传、招募、培训、慰问、调研等工作经费。经费由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资金渠道、计划资金使用标准统一支配和管理。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应视情况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三、组织领导
(一)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等9个部门共同成立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二)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总体部署。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制定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报名、招募、派遣等工作,管理和拨付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办理大学生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等。教育部门负责和相关高等院校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和报名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落实工作;组织、宣传、农业、卫生、扶贫办、共青团等部门负责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相关工作。
(三)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征集“三支一扶”计划需求岗位并汇总上报,组织大学生考试、考核、体检及岗前培训,组织大学生签订协议、报到,拨付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经费等。
(四)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岗位征集、申报;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发放;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大学生服务岗位,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生活、安全、卫生等方面后勤保障工作,帮助大学生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招募程序
(一)发布公告。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
《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doc》《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拟招募人员名单汇总表.doc》《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来源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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