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及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3]73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组织实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有关工作章程如下:
一、招聘数量
招聘教师总数为405人。
二、实施范围
沈阳市辽中、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2011年、2012年、2013年毕业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五)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四、政策待遇
1. 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2.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工作地市、县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党、团等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单位。
3.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在编制内安排;
5.在校期间(指就读本科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特岗工作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学生,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国家助学贷款或有助学贷款但未申请政府代偿而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特岗工作服务期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不满四年,不予补偿。具体偿还办法参照《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从教计划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辽财教[2010]954号)执行。
五、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详见《2013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职位信息表》 。
六、考生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由沈阳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2.缴费。考生在网上利用银行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100元。
3.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各市人社局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七、考试科目、命题、评卷及考务工作
考试设两个科目,分别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全省统一考试,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及阅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由沈阳市教育局、人社局、招考办组织县(市)进行,笔试考场设在沈阳市内国家标准化考场。
八、考试内容
1.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
在考试内容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大致为6:3:1。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60%,主观题占40%。
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本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为考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九、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市教育局对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审,然后按照各岗位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至低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考生名单。
十、面试
详见在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上发布的《2013年沈阳市“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面试公告》。
十一、聘用工作
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分。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名),经体检考核等规定程序后,确定拟聘用名单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十二、公示拟聘用人员
沈阳市上报拟聘用名单,省教育厅、人社厅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并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终审。公示无异议且终审合格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本《简章》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7:00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024-22719774、024-22874810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24-2283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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