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开招聘2013年小学(特殊教育)、幼儿教师公告》规定的录用原则,以下人员拟予录用,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日算起。联系电话:86655668,8665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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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录用人员请在7月11日与教育局签约,签约地点设东阳市教师进修学校(汉宁西路252号)。所带材料:2013年应届毕业生:带就业协议书。因特殊情况,可延迟,但必须在7月19日前签约,延迟签约的到教育局人事科(行政中心314办公室)。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试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由于在校表现不好,毕业时未撤消行政处分的;
3.2013年8月1日前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4.签约后在试用期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
5.拟录用人员如不符合东政办发〔2007〕115号考核(政审)要求的。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教育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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