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正、公平的开展201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防范中介招生诈骗,我校特作如下声明:
1、我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普通高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活动。
2、我校招生全部为计划内统一招生,报考、录取程序完全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招生章程进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计划外”招生。
3、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hebtu.edu.cn/zsw/)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相关部门网站查询相关招生录取信息。
4、我校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收费部门,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规定,依法收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为准,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5、任何冒充我校招生办公室名义进行招生的中介机构和个人,或声称与我校联合办学的机构,一经查实,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请广大考生及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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